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市府低租財團-年短收億元-215006306--finance.html

面對議員質疑,北市財政局金融管理科長吳雅鳳說,因2案都流標6次,當時還沒有制定土地地上權相關要點,在過度期間,才將租金減免至6折收取3%年息,合約早已簽立,但會應議員要求向廠商協調;財政局長蘇建榮說,不合理但已簽約,恐怕要跟廠商打官司。

市府低租財團 年短收億元

議員陳重文痛批,A12、A13應以公貸款房屋貸款告現值年息5%計算,但當時市長馬英九用專簽僅收3%租金,且未經議會審查,他認為,市府即使流標10次也無妨,為何要賤租土地?

市府擁有信義區精華土地A12、A13,市府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讓民間開發,市議員周柏雅指出,依「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」,設定地上權應收取的地租,按當期土地公告地價年息5%計收,若符合例外則以3%收取。

北市土地寸土寸金,市府2002年標售信義計畫區內A12、13土地,經6次流標後,分別由新光人壽與遠東集團得標,市議員昨審查市有財產開發基金時,質疑市府以公告地價現值年息3%收租,違反法規規定的5%,讓市庫每年短收約1億元,要求市府重新議約,調回5%的租金。

例外情況包括政府機關使用、慈善機構、外交使領館、身心障礙者設有戶籍自住者、農民租用與農業經營、北市府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、設置幼兒園或公車調度站,市議員陳彥伯質疑,A12、A13都不符合這些條件,不應該打折。

從租金來看,周柏雅表示,財團所負擔的權利金及租金,50年下來共74億餘元,以新光人壽標下的A12樓地板面積2萬4106坪計算,每坪每月財團只需支出512元,依行情來說,1坪少說也在2500元以上,一轉手財團就有2000元價差,每月多賺4821萬元,抨擊市府為何把好康給別人?天天都便宜就是北市府,怎麼市民就享受不到優惠?沒有公正、公義。

另外,議員許淑華說,A12以3%計收地租,明年預估是7451萬元,依原規定市府應收取5%、1億2418萬租金,但1年卻少收了2%、4967萬租債務協商金,A13也是差不多,若按規定北市可多收1億元年租金,要求市府依規定辦理。

中國時報【張立勳╱台北報導】

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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